根据《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2]36号)的文件精神,学校继续开展硕士生导师资格复核工作。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审核材料,并签署意见报至研究生学院。
一、除以下情况,其余各学科专业导师均应参加复核:
1、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入库的导师不参加此次复核;
2、目前不招生(名下没有研究生)且明年也不招生的导师可不参加此次复核;
3、年满57周岁的导师(不满3年退休)可以不参加此次复核;
4、校外指导教师不参加复核。
二、复核程序及条件
1、复核程序
(1)导师填写附件1中的相应表格并提供本人科研及教学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2)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对复核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3)学院汇总复核结果并填写《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
(4)研究生学院和专家组对复核材料进行审核;
(5)确定并公布2023年度硕士生导师复核结果。
2、学硕导师复核合格条件
学硕导师(包括艺术类学科)复核条件参照《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校发[2012]36号)中的第二条——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见下表:
学硕导师 |
A:近三年研究成果(以下5项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
B:近三年作为主持人有各类纵向科研课题,或横向课题,并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不包括校内各类经费;以经费到学校账户为准) |
A项与B项同时满足条件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
哲学、法学、政治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经济学等门类的学科专业,科研经费不低于5000元,或有在研省级(省社科基金、省教育厅、省社科联)以上科研立项。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检索1篇以上 |
出版与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 |
理学、管理学等门类的学科专业科研经费不低于10000元。 |
获得国家、省、部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
有经过鉴定的科研成果(专利、软著等) |
工学、医学等门类的学科专业科研经费不低于20000元。 |
**艺术类学科参照上述文件里第二条中相关的规定,不参照上表。
3、专硕导师复核合格条件
专硕导师复核条件参照《大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试行)》(校发[2015]334号)文件的附件(参见附件3-2)。按照附件里评聘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复核。
4、对于未达到复核条件的学硕导师,如果满足本学院专硕专业的条件,经学院同意,可以转为专硕导师,并在《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表中做标注。
5、经复核未通过的导师,(1)不得参加任何优秀导师评选;(2)原则上不能招收2024级研究生,如因学位点发展现状确需招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通过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方可继续招收研究生。
三、填写复核表时的注意事项:
1、双导师的学生及成果只记录在第一导师名下。
2、核心期刊以2019年版和2020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参见附件3)。在2021年或以后年份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新增的核心期刊中发表的论文,可以填写在复核表中:在期刊名称格内写清年份版本,如21年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3、《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表》(附件1)后面请按要求附以下复印件,原件由学院查阅后返回本人:
(1)核心期刊:复印期刊封面、论文所在目录页、论文首页,不要全文复印;
(2)主编或参编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和有撰写字数的页面,参编著作必须有字数证明;
(3)被检索的论文:提供高校图书馆的论文检索证明;
(4)国家省部政府奖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专利:提供授权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6)科研项目:提供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本人名下科研项目经费截图,立项文件相关页可做佐证。
四、材料提交
学院收齐《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核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根据文件要求审核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将复核结果填写在《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中,于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汇总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并将附件2电子版传至1095942264@qq.com或联系人微信。联系人:白林、迟保源,联系电话87403506。
附件1:大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表
附件2:2023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复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