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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遴选优秀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的通知

2025年06月19日 09:50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拓展我校研究生国际学术视野,深化与国(境)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框架下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外司欧亚〔2023〕9号)文件精神,学校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优秀硕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2023级、2024级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项目研究生;

2.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科研工作突出者。

二、派出时间

拟于2025年9-10月派出,时长为3-6个月。

三、遴选人数

硕士研究生3-5人。

四、项目资助

学校将对该项目拟派出的研究生予以奖学金资助,不足部分由研究生自行承担。亚洲地区最高资助额度为20000.00元/人(税前),亚洲以外地区最高资助额度为30000.00元/人(税前)。资助经费分两次发放,获得资助资格并到达外方高校后发放资助经费的50%,按学习计划完成项目返校后发放资助经费的50%。未按计划成行,将不发放资助经费。到达国(境)外高校但未按学习计划完成项目,学校将不发放返校后资助经费的50%。

五、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无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含发文的通报批评)。

2.入校以来无课程重修、补考情况,且课程平均分80分以上。

3.具有良好的外语交流与写作能力,原则上外语水平需通过CET-6级。

4.身体健康,能适应国(境)外学习与生活,符合派出国家的入境要求。

5.每位研究生必须由一中一外两位导师联合培养,培养期间需前往外方导师处进行至少3个月联合培养。

6.中外方导师应具有指导相应层次研究生的资格。

7.优先考虑已经与国(境)外高校建立多年深厚合作关系的学院和导师,且外方导师所在高校和学科排名应在本国具有较强影响力,本人科研水平业内评价较高。

8.中外方导师共同培养的学生中仅可推荐1名申报该项目。

六、遴选方式

1.个人申请。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填写《大连大学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学院(部)推荐。各学院(部)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人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实践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培养方案安排的可行性进行论证。相关学院(部)于7月3日下午13点前将纸质版申请表、英语成绩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一同交送至研究生学院B311办公室。

3.学校审核。学校将按照申请条件对研究生进行审核选拔,并根据审核成绩、以及在校综合表现确定最后人选并公示结果。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与监护人就出国(境)学习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征得监护人同意后方可报名。

2.申请人须按国(境)外院校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并将具体出行和归国信息告知学院(部)和导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计划成行者,由此产生的如影响正常学业等相关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3.申请人不得随意变更交流计划,不得提前或推迟出国(境)。凡获得当年资助而无特殊理由不能成行者,在学期间将不得再次申请我校研究生国际交流项目。

4.派出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派出学生的国内导师在学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联系。在联合培养期间,申请人至少每半个月与导师联系一次,汇报研究进展和个人生活情况。在完成学习计划后于规定时间内返回国内并继续完成研究生学业。

5.申请人应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研修计划并按时回国。凡有违规者,剩余资助款项不予发放,情节严重者,研究生学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利。

6.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且严重影响学业、外方导师反映表现恶劣者,研究生学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利。

7.申请人回国后必须提交回国总结,且有义务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经验分享。

8.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学生要自觉维护国家与学校荣誉,保守国家秘密,服从中国驻外使(领)馆或驻外相关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好交往。

9.学生在海外交流学习期间,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恪守学术规范,遵守中国和所在国家/地区知识产权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学校或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

10.出国(境)后,学生应按照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因未购买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7403611

附件1.大连大学优秀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项目申请表.docx

研究生学院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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