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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通知

2023年03月28日 13:47  点击:[]

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研究生在教学工作的补充辅助作用,根据《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大连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科实验楼B408),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助教”方案,审定“助教”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助教”工作实施情况,统筹“助教”资金的使用。

二、选聘对象及聘期

研究生“助教”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学期聘任。

三、岗位设置

有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学单位和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本部门省级教学名师授课情况安排研究生“助教”岗位,原则上每名省级教学名师每学期可聘任一名研究生“助教”。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3月31日前,有省级教学名师的单位可依据工作实际,面向本部门研究生发布“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组织选拔和聘用工作。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参加选拔环节,由各聘用单位和省级教学名师开展选拔、确定聘用人选。

研究生通过选拔后,于4月4日前将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大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交至研究生学院B408房间审核备案,否则不予核发助教费用。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助教”可承担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践和实习、考查课;阅卷、毕业设计(论文)、开放实验室等基础教学工作;承担本科层次相关主讲课程(研讨式、案例式教学)不得低于16学时/每学期;

2.研究生“助教”定期提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教学名师依据研究生“助教”的工作内容、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因素,在每学期第18周前进行考核,并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考核表由聘用单位和研究生学院(B408)留存备案。

(四)劳酬发放

助教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每学期5个月。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具体工作时长核发劳酬。考核合格的,劳酬按标准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经研究生学院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度优秀研究生助教评选。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助教属于教学辅助性岗位,各单位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最长工作小时数(不高于14个小时/周),不得虚设岗位,不得安排或要求研究生助教承担不属于教学辅助工作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

附件2:《大连大学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

                              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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