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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2023年03月14日 16:07  点击:[]

各机关、教辅单位: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根据《大连大学研究生收费及奖、助学金办法》、《大连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助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文科实验楼B408),负责确定学校研究生“助管”方案,审定“助管”岗位设置,检查、监督、评估“助管”工作实施情况,统筹“助管”资金的使用。

二、选聘对象及聘期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学期聘任。

、岗位设置

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研究生助管,向学校研究生“助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计划申请表》(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设岗、选聘,未经批准设置的岗位,不予发放助管劳酬。原则上,每部门每学期聘用研究生助管不超过2人。

四、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3月17日前,聘用单位可依据工作实际,填写本学期《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计划申请表》。研究生学院(文科实验楼B408)汇总后,于3月20日,面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发布“助管”岗位需求信息。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研究生根据岗位要求和自身情况,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按照聘用单位指定的面试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等环节。由聘任单位依据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考核申请人,形成考评意见,择优聘用。研究生将《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聘用单位确认聘用后,签字盖章),于3月24日前交至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否则不予核发助管费用。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聘用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受聘研究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

2.各单位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在每学期第18周前进行考核,并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研究生学院官网下载)。考核表由聘用单位和研究生学院(B408)留存备案。

(四)劳酬发放

固定助管岗位满工作量资助标准为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每学期5个月。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结果和具体工作时长核发劳酬。考核合格的,劳酬按标准进行核算;考核不合格的,酌情扣减,经研究生学院审批后报学校财务部核发。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

各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研究生助管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最长工作小时数。

(二)健全聘用制度

各单位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设置助管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同等条件下,各单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经学校认定纳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的研究生,以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等情况的研究生。

(三)完善考核评价

各单位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助管岗位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加强岗前培训与具体工作指导,不断完善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聘用计划申请表》

附件2:《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附件3:《大连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


                                      大连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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