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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

2024年05月08日 10:49  点击:[]

为深入挖掘和表彰研究生中的学术科研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发研究生求索与创新精神,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学术氛围,以“榜样在身边”的理念,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学术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24年5月-2024年6月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2.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大连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成果

3.申请时已修课程全部合格且无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负面情况。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初评

2024年5月17日前,研究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应材料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组织相关领域导师组成评选委员会,按照学院在校人数的1%(四舍五入)推荐候选人进入复评,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评选办法可参考《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细则》(附件1)。

2.学校复评

各培养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学院,进入校级复评阶段。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四、材料上报要求

)个人提交材料

1.《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

2.《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学术成果证明材料》(附件3)提交详细的参评材料,包括不多于3篇(项)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如论文(提交WORD或PDF电子版的期刊封面、目录和录稿通知,并注明为何种索引收录、收录刊物的名称、影响因子及级别);学术著作、专利、研究报告、科研成果(扫描或清晰拍照电子版)等,包括对其理论价值、实际意义、对本人工作的贡献等内容做出客观评价。(电子版)

(二)材料提交方式

1.电子版材料命名格式为“学术之星-姓名-培养单位-年级”,打包发送至yjsxgb@dlu.edu.cn,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6:00。

2.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文科实验楼B311,未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评选。

五、评选委员会构成

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7人,由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专家学者、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委会主要从学术角度把关,导师实行回避制度。

六、相关说明

1.本次评比成果为参评者截止日期前在大连大学攻读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译著)和所获得的发明专利等,且署名为大连大学。所有“学术成果”以见刊或者刊物官方“用稿通知”复印件为准。

2.参评者在递交成果时须注明是否为SCI等收录及影响因子和发表刊物的级别。

3.各参赛同学对申报的成果有举证的义务。对于抄袭、虚报、谎报成果的同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并报学校处理。

附件1: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分细则

附件2: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申报书

附件3: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4:大连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名额分配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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