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养单位:
基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大连大学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2020-2025年)》工作安排,请各学位授权点组织校外专家对学位授权点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各学位授权点聘请3-5位相关专家。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或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参评范围
1. 2024年参评学位点:
体育学(0403)、外国语言文学(0502)、中国史(0602)、化学(0703)、临床医学(10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教育(0451)、口腔医学(1052)。
2. 2021年参评学位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机械工程(0802)。
二、时间安排
1. 11月10日:各培养单位完成校外专家评估工作,并将《大连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校外专家评分与意见表》电子版邮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2. 11月30日:各授权点根据专家评议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于自我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需完成自主整改,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按“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达不到合格的按“不合格”上报自我评估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和整改情况,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与《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6)一并将电子版邮件报送研究生学院培养办。
三、具体要求
各学位授权点提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培养方案、专家打分表、相关评估材料(附件1-5)发送专家,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联系人:迟保源
联系电话:87403506
邮箱:yjsxgb@dlu.edu.cn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2: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附件3: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