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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信息修改提交要求

2017年08月31日 10:31  点击:[]

一、基本材料

1、学校正式红头文件(需表明学校对学生信息修改初审意见和态度,并报我厅复审)

2、在校生信息修改申请表(学信网下载,一式三份,院校名称处加盖学校公章,学校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批准人签字)

3、学生个人申请书(需学生本人手写,主要说明修改个人信息的原因和理由,学生在申请书上要手写签字)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盖章)

二、附加材料

1、学生申请修改“姓名”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部门出具的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市级以上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公证书中应载明如下内容:

声 明 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居住地址;

声明内容:“我,***(现用名)的曾用名为***,现我本人声明***(现用名)与***(曾用名)是同一个人,我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真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年**月**日。

2、学生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更正(变更)证明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涉及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中第7至14位)和出生地代码(身份证号中第1至6位)修改的,由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出生证明并加盖医院公章。

3、学生申请修改“民族”信息的,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

‚市级民委出具的民族信息更正(修改)证明材料并加盖民委公章。

三、学校职责

1、学校要对学生提交的信息修改申请材料和修改理由进行认真初审,不合法的坚决退回,经学校审核后同意修改的,报我厅审核。

2、各高校在报我厅材料审核前,要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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