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培养>>正文

大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21日 17:5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积极引导研究生指导教师、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深入研究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阶段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新亮点,培育高水平、有特色、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教学优秀成果,并发挥优秀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管理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根据课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分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申报与立项。

立项条件为:

(一) 符合新时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致力于研究解决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二)具有良好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富有创新性,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三)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四)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五)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六)课题申报主持人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有较好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

第三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按照辽宁省学位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主要在以下范围内申报:

(一)深化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制度和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研究与实践。

(二)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和途径研究与实践;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与个性化、差别化培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的研究与实践;专业学位教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三)深化研究生课程改革研究与实践,包括:研究生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构建,课程、教材与教学内容的创新,推进优秀研究生课程的开放共享;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方式与方法的改革研究与创新实践。

(四)深化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改革与实践,包括:构建研究生科研体系及其资助体系,建立研究生科研训练规范制度、学术交流制度及其相应的保障、激励机制。

(五)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评价研究与实践,包括:不同层次、类型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研究;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体系研究与实践;研究生培优与淘汰机制研究与实践;学位授权点建设、培养条件建设及其评估研究与实践。

(六)其他相关问题。

第四条 申报者须填写《大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申报表》,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第五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课题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重点课题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课题结题

第六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经费按3万元/项。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获得立项的每个课题将创建专用经费卡,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拨款到各个经费卡上,专款专用。

第八条 对课题项目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成果突出,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发挥重大作用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奖励并及时推广具有重要价值的教改研究成果。对于课题承担学院及课题主持人项目研究工作不力,或未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的,将在下一轮课题申报中限制该主持人申报新的项目。

第九条 采用分期拨款方式:课程启动初期,先划拨总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结题成果应用效果良好的追加经费2万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