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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21日 17:5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是大连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在于:调动研究生授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形成科学合理、适应学科发展和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培养需求的研究生课程教学体系。为评选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冲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第二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要能够针对目前研究生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重点建设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发掘课程建设内涵。

(二)创建特色鲜明的学科前沿课程(以各学科科技前沿讲座为主,形成文字成果及多媒体课件,用作研究生教学参考资料或教材)。

(三)建设优质双语课程(引进国际优质课程、双语课程)。

(四)建立试题库、资料库和案例库(原则上在文、理科类专业中建设)。

(五)出版教材:通过课程建设逐渐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研究生教学用书,并出版。

第四条 申请建设研究生精品课程(含双语教学)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内容重要、基础性较强、选修学生数较多的学位课及专业选修课;

(二)采用双语教学,其中英语讲授课时不少于总学时的50%,使用原版英语教材或自编英语教材。

(三)采用教师讲授为主,师生讨论结合的教学形式,注重培养研究生语言交流和应用能力。

第五条 申请建立试题库、资料库和案例库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课,且选课人数不少于15人。

(二)任课教师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比较丰富。

(三)采用案例教学的形式,以师生研讨为辅,注重培养研究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行“限额推荐、滚动筛选、逐步追加”的原则。

第七条 由任课教师对照文件中的课程建设类型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限额范围内择优推荐上报研究生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课程。

第八条 由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课程进行评审。最终通过课程将上网公示,无异议后审批下达。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2-3年。建设内容多或意义重大的,可以1年时间为单位,分期建设。

第十条 凡参加建设的课程至少应有两位任课教师同时参与,学院应委派一位具有高级职称和丰富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作为课程建设的顾问,为课程建设提供建议,并负责监督课程建设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每年春季学院应对本学院课程建设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根据检查情况,学院组织课程建设人撰写中期检查报告提交研究生学院。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组对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议,确定课程建设是否继续进行,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课程建设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召开专家组对课程建设进行验收。对建设效果好的,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奖项的评比;对建设未达预期效果的,专家组在提出批评意见的同时,给出整改意见,在限定时间内继续建设,达到建设目标。

第十四条 对完成建设计划、达到建设要求的研究生课程,将授予“大连大学研究生优秀课程”的荣誉称号;教学工作量计算时,中期检查合格后建设周期内课程性质系数在原有基础上乘系数2,并优先推荐参加辽宁省或国家优秀研究生课程项目申报。

第五章 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按3万元/项。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建设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获得立项的每门课程将创建专用经费卡,由研究生学院统一拨款到各个经费卡上,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课程的建设和完善及课程开放所涉及的网上教学资源建设。

第十七条 采用分期拨款方式:课程启动初期,先划拨总金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50%。结题成果应用效果良好的追加经费2万元并优先推荐申报省优秀研究生精品课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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