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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保密细则(试行)

2013年03月21日 17:18  点击:[]

我国研究生招生改革不断深入,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招生自主权加大,这些变化对研招单位的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使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尤其保证各有关涉密工作环节操作规范,责任清晰,工作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学校的声誉,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通知》(教试[199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2005年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命题试题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4]19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法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命题的保密工作

1、命题必须使用专用命题纸;

2、由我校自行命题的研究生招生考试试题属机密级材料,从命题到考试都要绝对保密,严防泄漏试题事故的发生,机要人员、各学科专业组长、命题组长要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工作培训和监督,每个命题教师和涉及人员都应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3、各招收研究生学科负责推荐适合参加命题教师的名单。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是有一定学术水平、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副高职以上岗位工作的教师或博士毕业且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

4、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题教师,研究生招生办直接布置命题教师命题;

5、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

6、命题人员的姓名对外保密。命题人员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7、命题教师命题时使用的计算机必须断开网线,命题后应将命题草稿(包括电子文档)立即销毁或删除(并清空回收站),以免造成试题泄漏事故;

8、对于泄密事件和责任人,应立即报研究生部,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废除被泄密的试题。

二、试题保密室的保密工作

1、试题保密室的钥匙指定专人保管;

2、保险柜的两套钥匙(或密码)分别由两位工作人员保管,保险柜开启和上锁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3、试题保密室和保险柜的钥匙必须妥善保管在安全地方,不得丢失;

4、在试卷保密期间(试卷未启封前),试题保密室的报警器在下班后必须设置在工作状态。

三、试题的交接工作

1、命题组成员按时将自己所命试题交命题组组长当面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试题与答案分装、密封(信封及密封条由研究生部统一提供)并在密封条上按要求签字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命题组长按时将本组试题、交接单、审核意见送交研究生招生办;

2、研究生招生办由两人负责收试题原稿,交接时须检查信封的密封、签字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无误后双方签交接单;

3、试题原稿必须保存在指定的保险柜中,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题原稿。

四、试卷的审校、印刷、寄送工作

1、试卷开印前,招生办负责试卷的保管人员两人,将试题从保险柜中取出,由学校保密委员会指定人员检查试题密封无误后,再开封并对原稿进行校对;

2、检查试卷原稿包括以下内容:

1)试卷适用的专业名称及代码、科目名称及编号、题号;

2)检查每道题注明分数及总分是否正确;

3)试题内容打印、字迹清楚;

4)如有图示的题不应漏图、漏字母、标清图号;

5)标明页码;

3、对于检查出不符合规范的试卷,要及时通知命题教师到研究生招生办来修改,试卷原稿不允许携出试题保密室;

4、印刷试卷必须在试题保密室,不允许与印刷试卷无关人员进入;

5、研究生招生办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另有一名校保密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试题保密室组织印刷试卷,印刷时三人须都在场;

6、印刷试卷前应准确统计各门试卷所需份数;

7、严格按试卷份数印刷,不允许多印;

8、试卷印好后要当场清点份数,清点准确无误后,按考试科目将试卷装入题封;

9、印完的试卷原稿放入原袋中,由研究生招生办专管人员密封、盖章后放入保险柜;

10、所有参与试卷印刷的工作人员不允许将试卷带离试题保密室;

11、印废的试卷、用完的试卷制版等与试卷有关的材料在工作人员离开保密室时必须用碎纸机全部销毁。

五、试卷的回收保密工作

1、专业课考试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递送;

2、考生试卷从考试结束直到录取仍为秘密级材料,不允许丢失或毁坏;

3、接收试卷必须两人同时在场。

六、阅卷的保密工作

1、集中评阅的试卷必须事先装订密封,有两人签字,放入保险柜中;

2、阅卷教师和阅卷工作人员应在学校规定地点阅卷,一律不得带回家阅卷,不得向外泄露阅卷情况,不得私自将试卷带离阅卷现场;

3、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卷、评卷程序和规则,认真做好试卷在领取、回交时的保密工作。

七、成绩的保密工作

1、阅卷教师阅完考试试卷后必须核对成绩,阅卷结束后将试卷直接交给试卷招生管理人员,锁入保险柜;

2、招生管理人员应认真、逐份核对试卷成绩。对加分有误的试卷应反复核对,经研究生部领导签字认可、核分人员签字后,方可将核对正确的分数写在试卷上;

3、试卷成绩应及时录入考试成绩数据库中,对录入的数据应多次核对,保证录入的成绩准确无误;

4、考试成绩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允许私下透露给考生、导师或熟人;

5、考试成绩公开后,应及时对考生要求核查考试分数的试卷进行分数复核,并通知考生。分数复核出现错误,应及时办理书面更改成绩手续,复核人签字、研究生部领导签字后方可更改。

八、其它

本制度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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